公告正文

按原文编号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6-032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博物馆新馆综合大厅雕塑—艺术装置设计制作安装一体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1、 关于招标文件第 二 章采购需求 “ (二)实现的目标、 1.主要商务要求 ” 付款方式 现作以下更正: 原文: 1 期:支付比例 100%, 1 期 :支付比例 5%, 合同生效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 5% ; 2 期:支付比例 45%, 中标人完成艺术装置深化设计方案并经采购人确认,艺术装置制作安 装完成后,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 50% ; 3 期:支付比例 30%, 艺术装置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供深化设计方案预算且采购人审核通过,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审定预算价 ×中标折扣率的 80% ; 4 期:支付比例 20%, 项目结算审定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100% ; 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提供深化设计方案的预算不得超过暂 定 合同价( 2707952.40 元 * 中标折扣率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组织编制结算资料并上报采购人,结算总费用不得超出暂定合同价,最终合同总价为中标价(审定预算价 ×中标折扣率),以财审审定 或 采购人 审 定结算价格为准。 注: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正后: 1 期:支付比例 100%, 1 期: 支付比例 30 %, 合同生效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 30 % ; 2 期:支付比例 20 %, 中标人完成艺术装置深化设计方 案并经采购人确认,艺术装置制作安装完成后,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采购人向中标人支 付至暂定合同价的 50% ; 3 期:支付比例 30%, 艺术装置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供深化设计方案预算且采购人审核通过,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审定预算价 ×中标折扣率的 80% ; 4 期:支付比例 20%, 项目结算审定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100% ; 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提供深化设计方案的预算不得超过暂 定 合同价( 2707952.40 元 * 中标折扣率),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组织编制结算资料并上报采购人,结算总费用不得超出暂定合同价,最终合同总价为中标价(审定预算价 ×中标折扣率),以财审审定或 采购人 审定结算价格为准。 注: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 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6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地 址: 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C区10楼1001 联系方式: 0769-22819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东莞市交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312-313室 联系方式: 0769-229989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卢工 电 话: 0769-22998967 东莞市交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5日 相关附件: 东莞市博物馆新馆综合大厅雕塑—艺术装置设计制作安装一体化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606050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