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V2026-A-175 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传染病四大症候群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2.8万元 最高限价:52.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52.8 52.8 其他医药品 为开展传染病四大症候群监测工作,需购买相关的多病原检测试剂、分子分型、细菌分离培养及药敏实验等试剂耗材,包括致病菌腹泻症候群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盒、致病菌呼吸道症候群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盒、霍乱弧菌01型/0139型/CTXA/CTXB基因核酸检测试剂盒、副溶血弧菌TLH/TDH/TRH基因核酸检测试剂盒、半固体保存培养基、普通营养琼脂、志贺氏菌显色培养基平板、肠集聚性大肠杆菌(EAEC)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提供全部货物。(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提供2026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到 2026年08月17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01-1室) 方式:现场报名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01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46号银泰大厦B座91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红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路21号 联系方式:022-2637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01-1室 联系方式:022-580331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萌、杨雪、吴丹、张彭、梁海华、金兆瑞 电 话:022-58033109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A-175 项目需求书.pdf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