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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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邀请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拟对 2026年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估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联系人: 刘瑾 3、联系方式: 0756-7260961 4、联系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2栋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 2026年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估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 K4404012026000003 3、征集项目简介:1.征集项目内容。 为采购人(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及局属各单位)提供珠海市范围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除外)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地价核实、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收地补偿及土地调整置换评估服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 2.委托方式。 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征集,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办法为价格优先法,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确定第二阶段的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采购人直接选定。 采购人根据纳入评估服务范围的项目需要,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选定4家或2家供应商,自委托生效之日起,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其中1家监理机构。除单套房产划拨转出让(含老旧独栋房产)、超出少量缴清地价面积确权核地价、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涉及的地价评估项目,可选定2家供应商外,原则上选定4家供应商。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作为第二阶段的成交价。供应商以折扣费率形式报价,折扣费率越小,则报价越低。商品(服务)实际结算价=约定标准计价×投标折扣费率。供应商应以“%”为计算单位,不得超过100%,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评估费用。 每个项目的总评估费用=(平均约定标准计价*选定供应商成交折扣费率)之和,其中约定标准计价参考《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计价格〔1995〕第971号)的通知公布的土地、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计算,则平均约定标准计价=约定标准计价/n(n为每个项目选定的供应商个数,即n=4或2)。 1.每个供应商的评估费用=平均约定标准计价*供应商成交折扣费率,平均约定标准计价高于25000元的,按25000元进行计算;计算后单个供应商的评估费用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考虑到海岛片区交通等综合成本较高,按1250元计)。 2.评估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费、技术交通等服务费及所有直接或间接费用,有关文件规定的利息、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四)履约负面清单。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并报告市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省级土地估价行业主管部门; (1)未依照约定时间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次数累计达三次以上的(含三次); (2)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技术监理单位工作次数累积达两次以上的(含两次); (3)在供应商选定记录表签字确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继续开展项目工作的; (4)无正当理由缺席选定供应商会议次数累计三次的(需在选定供应商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交缺席理由,否则视为无正当理由)或缺席选定供应商会议次数累计六次的; (5)评估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与相关利益方私下接触的; (6)未履行保密义务造成评估资料外泄的; (7)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分包名称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预估采购数量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 2026年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估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珠海市范围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除外)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地价核实、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收地补偿及土地调整置换评估服务。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1.0000 否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详见征集文件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采购人 类型 1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 2 珠海市市政基础设施土地开发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 3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 4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 采购单位 5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 采购单位 6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 采购单位 7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 采购单位 8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万山分局 采购单位 9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金湾分中心 采购单位 10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斗门分中心 采购单位 11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采购单位 12 珠海市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 13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富山分局 采购单位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1年 。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至 2026年07月2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1:59:59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地点: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3、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4、售价: 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09时3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操作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平台服务热线:020-88696588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操作指南进行查询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征集文件。 征集人: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7月09日 相关附件: 征集文件压缩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