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QHA-CG-2026-001 项目名称: 和安县中心城区拓展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400000 最高限价(元): 2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和安县中心城区拓展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4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包含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与附加图则两部分内容,主要内容为: 1)现状分析:现状综合分析、土地利用与空间现状分析、相关规划梳理; 2)目标与总体布局:发展定位与规模、空间结构与布局; 3)单元层面详细规划:绿地系统、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防灾规划; 4)地块层面详细规划:地块划分与编码、用地性质与控制指标、城市设计引导、“五线”管控落实; 5)城市设计:空间结构、土地利用优化、公共空间系统、建筑风貌控制、开发强度控制、建筑高度控制、界面控制。 需满足的要求:规划成果主要包括6项内容:文本、图则、图件、规划说明、相关材料与成果数据库。 文本。内容完整、逻辑严谨、表述规范、符合自治区技术规程要求,清晰标示强制性条文、约束性指标和引导性要求。 图则。包括单元图则和地块控制图则,其中单元图则应标示文本中确定的强制性内容,采用图示、表格和说明的形式表达;地块控制图则,包括地块控制图和单元管控传导要求、地块控制要求一览表。 图集。包含土地使用现状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等全套图纸,作为规划意图的相关图示。 规划说明。规划说明用于阐释编制背景、现状条件与规划核心内容,完整体现规划编制思路、管控标准及落地安排。 相关材料。包括专家论证意见及修改说明、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编制及审批的过程文件等。 成果数据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要求,满足入库备案。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一年内提交成果报告,并取得专家评审通过意见。(具体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及以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至 2026年09月02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 ”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 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错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和安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和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18999909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喀什盛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城西街道嘉和社区团结路9号新盛嘉和园小区15幢2单元2-2 联系方式: 13579992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克国 电 话: 13579992836 附件信息: 20260728招标文件-和安县中心城区拓展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docx 314.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