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XJ2026-GX-G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狮子岩大道与华星路路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变更内容一: 评分标准商务分

二、设备产品质量保障

“2、为确保产品的竞争力和先进性,制造商应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和工业设计能力,所投900万环保卡口抓拍单元产品制造商被评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得3分。”此条评分项删除。 变更内容二: 原评分标准:商务分中

四、售后服务响应(2分)

①投标供应商承诺设备出现故障,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到现场响应并解决问题的得2分; ②投标供应商承诺设备出现故障,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现场响应并解决问题的得1分; ③其余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响应承诺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五、质保期(2分)

①投标供应商承诺所投设备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基础上,增加12个月的免费质保期的得2分; ①投标供应商承诺所投设备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基础上,增加6个月的免费质保期的得1分; ③其余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承诺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六、工期承诺(2分)

投标供应商承诺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要求的前提下,每提前5天得1分,满分2分。 现变更为

四、售后服务响应(3分)

①投标供应商承诺设备出现故障,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到现场响应并解决问题的得3分; ②投标供应商承诺设备出现故障,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现场响应并解决问题的得1.5分; ③其余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响应承诺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五、质保期(3分)

①投标供应商承诺所投设备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基础上,增加12个月的免费质保期的得3分; ①投标供应商承诺所投设备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基础上,增加6个月的免费质保期的得1.5分; ③其余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承诺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六、工期承诺(3分)

投标供应商承诺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要求的前提下,每提前5天得1分,满分3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工期承诺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此变更公告为《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赣县大队 地址: 赣县区赣新大道(义源大桥旁) 联系方式: 18162162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江西旭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赣州市赣县区赣新大道107号(赣县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5-6楼) 联系方式: 0797-4666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游舟 电话: 0797-4666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