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1202-000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购置市政工程用车 首次公告日期:2026-08-0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关于车辆参数部分有三处需调整: 1.7座汽油勤务面包车排量参数由“1.5L及以上自然吸气发动机”调整为“1.5L自然吸气发动机,1.5T涡轮增压发动机及以上”; 2.采购的自卸式垃圾车,不再要求蓝牌; 自卸式垃圾质量参数由“额定载质量≥3500kg,整备质量≥3800kg”调整为“额定载质量≥3250kg,整备质量≥3600kg”。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2日16时5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银州区市政设施维修维护中心 地 址: 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8号 联系方式: 024-79890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铁岭市银州区项目服务中心(铁岭市银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地 址: 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28号 联系方式: 024-74829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航 电 话: 183041030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