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6]-00056号-XQZC2026-0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新区教育局明达学校报告厅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长春新区教育局明达学校报告厅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供应商:长春市宏悦科技有限公司 因本项目质疑成立且影响成交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有关规定,经采购人确认,现依法将原中标结果更正为顺延后的中标供应商长春市旭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供应商所投产品的主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长春新区教育局 地 址: 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0431-825385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吉林省铠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台北明珠三期B2栋2335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多 电 话: 0431-8169701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初审: 张多 复审: 杨月 终审: 杨艺婷 附件信息: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pdf 142.3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92.1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 176.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