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0111-QDZC-C2026-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江北新区(浦口区)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精细化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8-1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更正为
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组织供应商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并现场答疑,时间:2026年08月20日14:30(请供应商于14:30前到达集合地点),集合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G40高速边(星甸交通执法点)浦口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大门,联系电话:025-83194237。 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和答疑,视同放弃现场踏勘和答疑,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现场踏勘,但也不会以此拒绝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在参加现场踏勘和答疑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3.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CA电子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3.2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3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4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进行驱动、客户端下载,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请潜在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中的开评标时间安排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5.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更正日期: 2026-08-13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G40高速边(星甸交通执法点)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5-68153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启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楼G座 联系人:陆阳平 联系电话:025-831942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阳平 电话:025-83194237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