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2-00939 项目名称:新隆街等5条道路维护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496323.62 最高限价(元):22496323.62 采购需求: 查看 1.项目名称:新隆街等5条道路维护项目 2.工程概况: 滨水慢道道路改造工程,滨水慢道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滨水慢道西起:浑南和平区界,东止:长安桥,全长为12444.16米。朗日街道路改造工程,朗日街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朗日街南起:恒达路,北止:南堤中路,全长为566.4米。朗月街道路改造工程,朗月街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朗月街南起:恒达路,北止:南堤路,全长为564.57米。朗云街道路改造工程,朗云街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南起恒达路,北至南堤中路,全长为562.7米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华园路一三环)道路改造工程,工程起点三环桥下路,工程终点为华园路,道路长度2201.15米。 3.包组编号:001 4.预算金额(元):22,496,323.62 5.最高限价(元):22,496,323.62 6.采购需求:对新隆街、滨水慢道、朗云街、朗月街、朗日街5条道路进行维修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8.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付款方式及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前支付到合同内已完成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财政审核定案后支付至结算定案金额的97%,剩余结算定案额的3%作为项目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 10.验收标准:按照行业标准、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14日23时59分至2026年08月2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 13130241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 联系方式: 024-23180489-8006 邮箱地址: 929605020@qq.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49 0585 8910 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峻佐、孙月 电 话: 024-23180489-800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