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KSDQZFCG(GK)2026-1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2026年信息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11日 2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项目实施人员配备情况(12分) 项目投入人员情况(12分): 由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团队情况(需提供人员证件、近期社保缴纳证明)进 行评价: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信息技术类高级工程师证 书。 提供人员证书(二选一)、医院出具的项目经理经验证明和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 明材料扫描件,完全满足得3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 2.投标人拟派的开发组组长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或数 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 提供人员资质证书(三选一)和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完全满足得 3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5分。 3.投标人拟派的实施组组长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网络工程师证书。 提供人员资质证书(二选一)和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完全满足得 3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5分。 4. 投标人拟派的其他项目成员中: (1)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 (2)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 (3)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 (4)具有软件评测师证书。 (5)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 (6)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 项目成员每有1人提供以上任意一项证书及近半年任 项目投入人员情况(12分): 由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团队情况(需提供人员证件、近期社保缴纳证明)进行评价: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信息技术类高级工程师证书。 提供人员证书(二选一)、医院出具的项目经理经验证明和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完全满足得3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 2.投标人拟派的开发组组长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或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 提供人员资质证书(三选一)和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完全满足得3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5分。 3.投标人拟派的实施组组长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网络工程师证书。 提供人员资质证书(二选一)和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完全满足得3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5分。 4. 投标人拟派的其他项目成员中: (1)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 (2)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 (3)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 (4)具有软件评测师证书。 (5)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 (6)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 项目成员每有1人提供以上任意一项证书及近 2 投标企业综合实力(12分) 投标人实力(12分): 1.投标人有被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研发(或技术)中心、工程(或实施)中心,每满 足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同时具有省级和市级的不重复计分。须提供政府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具有2级(含)以上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认 证、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安全集成的服务资质认证 。每提供1个 得1分,最多得2分。须提供资质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具有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 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满分3分) 4.投标人具有国家卫健委(或原国家卫计委、卫生部)数字化医院信息化研究实践经 验,承建过通过国家卫健委(或原国家卫计委、卫生部)“数字化试点示范医院”评定 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满足得2分;具有被评定为省级相关经验的,得1分。须提供项目 合同和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实力(12分):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有被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研发(或技术)中心、工程(或实施)中心,每满足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同时具有省级和市级的不重复计分。须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具有2级(含)以上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安全集成的服务资质认证 。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2分。须提供资质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满分3分) 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国家卫健委(或原国家卫计委、卫生部)数字化医院信息化研究实践经验,承建过通过国家卫健委(或原国家卫计委、卫生部)“数字化试点示范医院”评定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满足得2分;具有被评定为省级相关经验的,得1分。须提供项目合同和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地 址: 喀什市西域大道180号 联系方式: 0998-25877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喀什地区喀什市夏马勒巴格路17号 联系方式: 0998-2882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金龙 阿米乃 电 话: 0998-2882037 附件信息: 情况说明.pdf 3075383 更正(GK)2026-106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2026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定稿.docx 31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