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ZK[GK]2026004 项目名称:2026年至2028年进出岛通道定期检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787,379.39元 采购包1(海沧隧道等机电设施定期检查(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 7,446,470.1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446,470.1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5020400-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海沧隧道等机电设施定期检查(采购包1) 1(项) 否 对海沧隧道等机电设施定期检查。 7,446,470.1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每年接到采购人通知进场实施后于当年11月1日前全部检查完成并提交经审合格的成果资料。本项目总服务期为3年,每年开展定期检查。 采购包2(杏林大桥等机电设施定期检查(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 3,409,977.6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409,977.6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C15020400-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杏林大桥等机电设施定期检查(采购包2) 1(项) 否 对杏林大桥等机电设施定期检查。 3,409,977.6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每年接到采购人通知进场实施后于当年11月1日前全部检查完成并提交经审合格的成果资料。本项目总服务期为3年,每年开展定期检查。 采购包3(海沧隧道等土建结构及其他工程设施定期检查(采购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 7,229,932.92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229,932.92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C15020400-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海沧隧道等土建结构及其他工程设施定期检查(采购包3) 1(项) 否 对海沧隧道等土建结构及其他工程设施定期检查。 7,229,932.92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每年接到采购人通知进场实施后于当年11月1日前全部检查完成并提交经审合格的成果资料。本项目总服务期为3年,每年开展定期检查。 采购包4(杏林大桥等土建结构及其他工程设施定期检查(采购包4)): 采购包预算金额: 7,635,292.44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635,292.44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4-1 C15020400-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杏林大桥等土建结构及其他工程设施定期检查(采购包4) 1(项) 否 对杏林大桥等土建结构及其他工程设施定期检查。 7,635,292.44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每年接到采购人通知进场实施后于当年11月1日前全部检查完成并提交经审合格的成果资料。本项目总服务期为3年,每年开展定期检查。 采购包5(翔安大桥等土建结构及其他工程设施定期检查(采购包5)): 采购包预算金额: 10,065,706.33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65,706.33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5-1 C15020400-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翔安大桥等土建结构及其他工程设施定期检查(采购包5) 1(项) 否 对翔安大桥等土建结构及其他工程设施定期检查。 10,065,706.33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每年接到采购人通知进场实施后于当年11月1日前全部检查完成并提交经审合格的成果资料。本项目总服务期为3年,每年开展定期检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往前三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必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 采购包2: (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往前三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必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 采购包3: (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往前三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必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甲级资质)或试验检测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4: (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往前三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必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甲级资质)或试验检测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5: (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往前三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必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甲级资质)或试验检测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7-09 至 2026-07-1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7-30 09:15:00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支持“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指南详见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首页相关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3、投标人若到开标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开标室3: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有变动,则以发布大厅显示屏最终显示的开标室信息为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81号 联系方式: 0592-8269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办公楼2M、2N单元 联系方式: 0592-6012226;13295922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文清、林育祥、李水连 电话: 0592-6012226;1329592266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9日 相关附件: 2026年至2028年进出岛通道定期检查([350201]ZK[GK]202600420260708001)-文件集.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