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700-LGSY-G2026-0004 项目名称: 市检察院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5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510万元 采购需求: 为了保障本单位用餐需求,引进专业的食堂管理队伍为本单位提供早、中、晚餐及接待用餐等服务 (含食材采购) 。要编制科学合理的每周菜谱,根据季节等情况及时调整创新,不断更新菜品,确保正常工作日的一日三餐及接待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营养搭配均衡,能适应不同口味的就餐人员;保证工作环境、餐厅的卫生、整洁,厨具、餐具均须清洁消毒,做好除“四害”和“四防”工作等;严格履行食品卫生安全职责,规范菜品操作流程,保障职工用餐安全卫生 。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合同约定时间起算),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如能达到采购人的服务考核要求,可续签第二年,最多续签不超过2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 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 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9-0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19号 联系人:李华冬 联系电话:15996135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广上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综合楼411-133号 联系人:田平霞 联系电话:0518-82800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平霞 电话:0518-82800789 附件: JSZC-320700-LGSY-G2026-0004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