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400-00543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000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供应商对葫芦岛市公安局食堂提供货物和相应货物的配送服务。(蔬菜、水果类、粮油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7500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供应商对葫芦岛市公安局食堂提供货物和相应货物的配送服务。(肉蛋禽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供应商对葫芦岛市公安局食堂提供货物和相应货物的配送服务。(豆制品、奶制品、预包装食品、干料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供应商对葫芦岛市公安局食堂提供货物和相应货物的配送服务。(水产品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002包: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003包: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004包: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之前,并在有效期内的,须含冷藏冷冻食品;供应商《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之后的,证书不体现“冷藏冷冻食品”字样,允许参与本包组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18日16时00分至2026年08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标网站(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4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即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包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直接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在评标中,供应商有2个及以上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按照001、002、003、004包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依次递补。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或发送至邮箱liaoningzefeng@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开标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 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各潜在投标人须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注册链接http:www.hldggzyjyzx.com.cn)。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公安局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4号 联系方式: 0429-3170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泽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大陆广场西侧 联系方式: 0429-2130186 邮箱地址: liaoningzefeng@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葫芦岛东城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泽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770600102000003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冷明 电 话: 0429-213018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