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330522266030010000021-FDCCX-2026-013-01(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长兴县2026-2029年产地检疫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二)人员资格要求 ▲1. 提供至少在本单位(提供最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的2名专职林业植物检疫员,检疫人员必须持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林业植物检疫员证书》,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严禁无证或证件失效人员开展现场检疫工作。 ▲1. 提供至少在本单位(提供最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的2名专职林业植物检疫员或兼职检疫员,检疫人员必须持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森林植物检疫员证》(林业植物检疫员证)或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兼职森林植物检疫员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严禁无证或证件失效人员开展现场检疫工作。 2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在配备2名在本单位专职林业植物检疫员的基础上,增加1名专职检疫员加3分,最高得3分。 在配备2名在本单位专职林业植物检疫员或兼职检疫员的基础上,增加1名专职检疫员或兼职检疫员加3分,最高得3分。 3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设备投入 为本项目投入的设备进行评审: 投入1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得2分;每增加1辆符合要求的车辆加2分,本项最高6分。 注:本项目所用设备均为投标人自有,严禁租赁;证明材料须清晰完整、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材料不符或存在租赁情形的,对应项不得分。 为本项目投入的设备进行评审: 投入 1 辆车辆,提供车辆证明材料(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需同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租赁合同(租赁时间应覆盖本项目服务期))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得2分;每增加 1 辆符合要求的车辆加2分,本项最高6分。 注:证明材料须清晰完整、合法有效,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对应项不得分。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如有伪造、虚假情形,一经查实,视作投标弄虚作假,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 年08月17日14点00分00秒 2026 年09月02日14点00分00秒 5 采购人信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2-6026187 0572-6022108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 长兴县锦绣路兴国商务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陈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2-6022108 质疑联系人: 余工 质疑联系方式: 0572-60272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兴县县前东街云峰大厦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小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757757217 质疑联系人: 沈丹青 质疑联系方式: 0572-606696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长兴县财政局 地 址: 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 0572-6027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