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RCB-26009 项目名称:SPD黑龙江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委托审计服务范围和要求

第一条 部门年度预算的工程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其他装备、物资、服务等采购项目预算(控制价)、招标文件、待签合同、竣工结(决)算的准确性、合法性、真实性、绩效性等 进行审查和评价,分为预算(控制价)审计、招标文件审计、待签合同审计、结算审计、绩效审计、财务决算审计等。 第二条 工程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按以下标准实施: 项目投资在 30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组织实施;3000万元以下400万元(含)以上的,开展预算(控制价)审计、招标文件审计、待签合同审计、项目结(决)算审计;4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开展不少于预算(控制价)审计、项目结(决)算审计等;20万元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开展不少于结算审计等; 全过程跟踪审计介入时点,一般在正式立项批复之后。投标人应建立全过程跟踪审计月报机制,审核分析已完成建设内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内容,建立应付款金额、已支付金额台账,及时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条 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设备采购、运维保障和综合管理等信息化建设项目,按以下标准实施: 投标人对单项采购预算200万元(含)以上的,开展预算(控制价)审计、招标文件审计、待签合同审计和结算审计;2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开展不少于预算(控制价)审计、结算审计等;20万元以下 5万元(含)以上的,开展不少于结算审计等; 其他装备、物资、服务等采购项目,按以下标准实施: 对单项预算200万元(含)以上的,开展预算(控制价)审计、招标文件审计、待签合同审计、结算审计;2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开展不少于预算(控制价)审计、招标文件审计、待签合同审计等;20万元以下 5万元以上的,开展不少于预算(控制价)审计或待签合同审计等; 第五条 采购合同执行中发生变更或按合同约定需要审计的项目,开展结算审计。 第六条 投标人应当建立完善审计工作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受理审计工作类型、受理时间、对接过程、审计结果等内容,形成工作台账,纳入审计底稿统一管理。 第七条 投标人对可以实行审计备案的项目,应当根据送审单位提供的送审资料,认真分析项目类型、金额、履约验收、变更洽商等情况,严谨审慎的提出审计备案意见建议。对可能存在资金或管理风险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程序实施审计。内部审签文件不能代替审计。对于只备案不审计项目,应当向送审单位出具审计备案函。 第八条 投资项目审计,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项目启动。预算(控制价)审计、招标文件审计、待签合同审计由采购部门向审计部门送审。结算审计由招标人向投标人送审。 1.开展结算审计的,招标人应当于采购项目验收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投标人审计。 2.招标人应当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资料失实所造成的后果。 3.涉密投资项目审计必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委托,并说明秘密事项知悉范围。无法进行脱密处理的项目,由招标人会同需求部门作出说明并明确秘密事项知悉范围,经单位保密部门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投标人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审计。 4.招标人应当出具送审函,说明项目预算金额、合同金额、申请结算金额、变更洽商以及遗留问题(若有) ,承诺项目已验收合格、完成脱密处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原则上不予受理:无法提供完整资料导致不能出具审核意见的;项目已经执行完毕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没有履行项目验收合格手续,直接报送结算审计的; 采购项目验收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30个工作日以后,在不能书面说明原因的情况下报送结算审计的;未预留出规定的审计时间,致使不能确保审计质量的;其他因不具备审计条件而无法出具审核意见的情形。 (二)审计实施。投标人应当结合项目复杂程度和自身审计力量实际,采用直接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者聘用专业人员参与等方式组织实施,并成立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 1.投标人在收到送审资料后,应当对送审资料进行初验,并及时组织审计。送审资料不齐全或审计实施过程中另需补充资料的,招标人应当在收到通知起 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2.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提交的完整资料后,应按照审计方案及时开展审计工作。 3.基本建设工程一般性项目自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复杂性项目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 4.信息化建设一般性采购项目自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复杂性项目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 5.其他装备物资服务一般性采购项目自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复杂性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时限为实际审计工作时间,不包括征求意见、争议解决和审批流程时间。对特别复杂项目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的,投标人应当会同招标人协商确定合理的完成时限。 6.审计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踏勘、装备物资点验、信息化设备复验和召开意见交换会,招标人应当在收到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组织上述工作。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应终止审计:未按规定时间配合现场勘察的;预算金额、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结算金额等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向审计人员介绍项目情况的;其他原因需终止审计的。 8.所需审计费用,在年度审计业务经费中列支,也可以在所审的项目经费中列支。单独立项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基本建设投资工程所需审计费用,在工程费用中列支。 (三)审计沟通。投标人依据审计实施程序、质量复核程序形成审计意见,并以审计意见确认单形式征求项目单位意见。 1.预算(控制价)审计、招标文件审计、待签合同审计的审核结果,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审计意见确认单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逾期未反馈,视同无异议。 2.项目结算审计的审核结果,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审计意见确认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如有异议,招标人可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说明资料或与投标人会商。投标人根据补充说明资料、审计会商等情况,组织复审。 3.对于仍不同意审核结果且无正当理由的,投标人可以直接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报告。投标人在审计结束后,应当在征求招标人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出具审计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投标人应当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核报告进行复核。 (五)整改落实。招标人应当负责落实审计意见,并及时反馈投标人。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运用全过程跟踪审计、重点环节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的审计监督。在重点环节审计过程中,可以对前期关键节点,采用后评价方式实施审计。 第九条 对于纳入地方政府审计机关监督范围的投资项目,原则上按照地方政府审计机关有关规定执行。招标人要将审计结果等有关情况报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涉及协议供货、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卖场采购、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电子卖场采购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根据需要进行审计。

二、管理与常规审计服务内容

参与甲方对所属单位组织开展的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内部控制审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信息化项目专项审计、采购专项审计、审计文书整理等审计服务项目,具体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单位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审核。 2.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经费管理、内控执行、费用开支、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税费管理情况审核。 3.项目建设报建程序合规性和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单位招投标程序等合规性审核;单位政府采购程序、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4.项目建设预(概)算执行情况、经费支出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5.项目质量是否验收合格。有无因设计失误、监理履职不到位、施工管理控制不严等造成损失浪费、进度滞后、质量隐患等问题。 6.专业业务咨询服务、档案管理是否合法合规等。 (三)日常业务咨询服务 日常业务相关的电话咨询或专业人员现场支持。

三、报价

收费标准设置,具体如下: 服务类型 审计类别/派遣人员资质 计费金额区间 费用限额 工程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其他装备、物资、服务等采购项目 预算(控制价)、招标文件、待签合同、结算四个环节审计 0-50万元(不含) 2.50% 50-80万元(不含) 2.00% 80-120万元(不含) 1.50% 120-500万元(不含) 1.00% 500-1000万元(不含) 0.30% 大于1000万元 0.02% 结算审计 审减金额(万元) 3% 管理与常规审计服务 乙方派遣人员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信息化项目度量高级工程师/软件工程造价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信息系统审计师等资格 每人每日 3000 元 乙方派遣人员有中级职称或会计师/工程造价员/信息化项目度量师/工程造价预算员等资格 每人每日 2000 元 其他工作人员 每人每日 1000 元 (一)项目审计服务 1.对同一项目进行预算和待签合同两次审计的,仅计算一次费用; 2.对送审项目不含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仅审核招标过程和待签合同的项目,审核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费用的30%计取,且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3.对同一项目预算或待签合同和结算合并一次审计的,按预算或待签合同审计费用和结算审计费用二者中较高者计算。 4.审计收费以项目送审预算金额为基础,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取,计费标准见上表。 5.关于涉及到决算或其他收费事项需要与乙方单独商定。 (二)管理与常规审计服务 1.工作日(包括周末)按每天8小时计算,每天加班时间(包括中午和晚上)超过4个小时,按一天半计算审计费。 2.乙方派遣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按规定标准由甲方承担。 (三)日常业务咨询服务 1.日常电话咨询不计取费用,确需专业人员现场支持,参照管理与常规审计服务的费用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为三年(采取1+1+1方式);在甲方落实预算且服务内容及要求不变、乙方服务考核满足甲方要求时,根据上一年度服务情况,确定下一年度合同签订,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项目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能多于两个,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能力,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能力(提供承诺书)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提供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至 2026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代理机构邮箱(xrcb123@163.com) 方式: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如资格条件符合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并确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须将下列信息及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xrcb123@163.com),格式投标人自拟:“参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在收到投标人的信息及报名登记表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公开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鑫瑞诚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市香坊区和平路79号和颐酒店后身6楼(从和颐酒店左边铁门进去。然后右转,从外挂楼梯旁边这个门进去,上电梯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SPD黑龙江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RCB-26009 招标人: SPD -28 代理公司: 黑龙江鑫瑞诚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供应商填写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基本账户开户行: 基本账户账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标包号:/ 领取文件人签字: 获取日期: 年 月 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SPD-28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宾馆9号楼 联系方式:戚先生,045187166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鑫瑞诚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市香坊区和平路79号和颐酒店后身6楼 联系方式:王先生,193981078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19398107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