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501]WS[TP]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不动产档案规范化整理和档案信息数字化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恢复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6-07-29,更正为:2026-08-24。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31 09:00:00,更正为:2026-08-25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7-31 09:00:00,更正为:2026-08-25 09:00:00。 更正事项 1 : 删除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2)供应商必须在福建省内档案局进行备案,并具备有效期内的《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供应商可通过互联网或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提供查询链接,否则提供证明材料。(3)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档案数字化类);福建省外乙级及以上企业须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供应商可通过互联网或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提供查询链接,否则提供证明材料。 现修改为 : “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更正事项 2: 删除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5、加工现场要求 : 5.1现场加工:为确保项目运行便利及档案安全及保密,为确保项目运行便利及档案安全及保密,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在泉州东海大厦内设立符合档案扫描加工及安全保密要求的工作场地,工作场地不得少于120平方米。在成交公告发布15日内,必须将加工所需设备及监控设施在项目实施前运往加工地点,并且在该项目实施前配置好一切加工环境,合理安排加工流水线,经采购方审核查验合格后方可开展项目工作,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场地租赁、水电、办公桌椅、扫描设备、中转服务器、监控设备、存储设备、安全设备等)。 5.2安全保证:项目开始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密制度》,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后,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方能进场。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不允许任何人员将任何档案带离现场,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加工工作室,供应商必须自备监控设备(监控资料要求存留360天以上); 现修改为 : “5.1 现场加工场地要求 为保障项目有序开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档案实体安全与信息保密,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泉州东海大厦内设置满足档案扫描加工、安全保密条件的专用作业场地,场地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供应商须将加工设备、监控设施运送至该加工场地;项目正式实施前完成全部加工环境布置,科学规划档案加工流水线。场地租赁合同须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并取得官方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文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加工作业区域与档案临时存放点应实行物理分离并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加工场地建成后,成交供应商同意采购人邀请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指导,确认符合档案加工安全保密及场地规范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实施。若加工场地经检查验收不达标,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项目实施全过程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场地租赁费、备案相关办理费用、水电费、办公桌椅、扫描设备、中转服务器、监控设备、存储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一切费用。 5.2 安全保密保证 项目开工前,成交供应商须编制完善的《安全保密制度》,报送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并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完成审批后方可进场开展加工工作。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已审定的《安全保密制度》,严禁任何人员将档案资料带离加工现场;非作业工作人员未经审批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加工工作室内。供应商须自行配齐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 360 天。”。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B栋5楼 联系方式: 18659563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中段云谷大厦(正路商务大厦)后楼4楼401 联系方式: 0595-22867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0595-22867779 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