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盘锦市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重点项目02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4号 中标(成交)金额:1,498,600(元) 评审总得分:95.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盘锦市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重点项目02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重点项目02(C12020300水文水资源监测服务) 服务范围
三、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按照辽宁省水利厅批复的《辽宁省盘锦市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重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提升取水计量数据质量,通过强化数据归集处理和整合共享,构建养殖业、设施农业、灌区的用水量核算办法,提出全市年度用水量核算成果。 1、取水计量数据质量提升 对65个管径为50-200mm的计量设施(电子水表、电磁流量计)实施现场或实验室检定校准,依据相关规程检查仪器工作条件,精确校准流量误差、示值误差、精度、信号稳定性等关键指标,记录检定校准数据并出具相应报告。 2、取水计量数据融合应用 (1)养殖业取用水核算技术方法研发 全面分析全市养殖业养殖种类、规模数量、养殖方式等基本情况;对各县区主要养殖品类各选取1-2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用水户进行取用水监测,共选取24个典型用水户,分析养殖业用水规律;确定各类养殖品种在不同养殖方式、不同时段下的单位用水量,根据基础统计数据计算养殖业用水量,进行误差检验,总结提出适合养殖业的用水量核算方法;形成成果报告1套。 (2)设施农业取用水核算技术方法研发 全面分析全市设施农业种植作物种类、灌溉方式、关键用水环节等基本情况;选取主要种植作物,开展1个种植周期的取用水监测,明确周期用水量,共选取9个典型用水户;明确核算边界与范围,区分各用水单元,界定直接取水与配套设施用水,基于周期用水量全面核算设施农业用水;形成成果报告1套。 (3)灌区取用水量核算技术体系建设 开展“水位-流量-盐度-电耗”多要素同步采集,田间下渗与作物蒸发损耗实测研究,取-用-退-回全过程水账量化解析;重点在水稻泡田期、返青拔节期等关键压盐及退水时段开展监测,精准界定水源进入农田后的物理消耗边界,构建形成针对典型灌片的回归水判别方法;对全灌区各核算单元的取水数据进行“输入-消耗-产出”的一致性核算与残差修正,完成逐月数据校核与精度评估,总结盘锦灌排一体的取用水量核算方法;形成成果报告1套。 (4)区域用水量核算 全面整合全市用水计量数据,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对全市取水监测计量设施的取水数据进行核算汇总;以行政区、水资源分区为基本核算单元,分水源、分领域汇编核算结果,形成完整的、空间化的年度取用水量核算结果;形成成果报告1套。 服务要求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二、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付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按照辽宁省水利厅批复的《辽宁省盘锦市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重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提升取水计量数据质量,通过强化数据归集处理和整合共享,构建养殖业、设施农业、灌区的用水量核算办法,提出全市年度用水量核算成果。
一、取水计量数据质量提升
对65个管径为50-200mm的计量设施(电子水表、电磁流量计)实施现场或实验室检定校准,依据相关规程检查仪器工作条件,精确校准流量误差、示值误差、精度、信号稳定性等关键指标,记录检定校准数据并出具相应报告。
二、取水计量数据融合应用
(1)养殖业取用水核算技术方法研发。(2)设施农业取用水核算技术方法研发。(3)灌区取用水量核算技术体系建设。(4)区域用水量核算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六、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六、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凤艳、邢蓓蓓、王光辉、唐旭(包组编号:002)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盘锦市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重点项目0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以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合同中的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403.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