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00-QDZC-G2026-0013 项目名称: 南京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桥林至苏皖界段工程可行性研究 预算金额: 50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6万元,其中工可(含初勘及管线测量、后续服务)部分费用最高限价为185万元,专题研究部分费用最高限价为27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南京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桥林至苏皖界段 (即 锦文路过江通道与浦乌路交叉节点 - 苏皖省界点 )路线顺接锦文路过江通道项目后,向西南行进,止于苏皖省界,路线全长约 13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约3 6.8 亿元 人民币 。 (二)工作内容 ( 1)工程项目报批所需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勘(含管线测量) 、 专题研究, 以及工可报批和 后续服务等工作。工可研究深度:关键节点(互通、枢纽等)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 2)专题研究为 用于工可报批所需的各类专项评估(手续),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涉土(含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地灾及压矿、节地、土地利用总规修改方案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等)、水土保持、防洪影响评价、水文分析、安全评价。 ( 3) 后续服务包括:勘察设计阶段招标配合以及与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有关的其他 事 宜等。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可获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5年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 1)供应商应已经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 工程咨询备案专业为公路。 (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共同签署联合协议。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具体要求见采购公告“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 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 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9-10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 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及 标前答疑会。 3 .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3.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 CA电子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2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3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4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 本次采购采用 “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 , 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 “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进行驱动、客户端下载,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请潜在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中的开评标时间安排及时登录 “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 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3号 联系人:侯工 联系电话:025-83194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启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楼G座 联系人:陆阳平 联系电话:025-84719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阳平 电话:025-84719909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docx JSZC-320100-QDZC-G2026-0013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