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DXJ25-097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食堂面粉、大米、食用油、豆浆粉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食堂面粉、大米、食用油、豆浆粉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新疆西域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新疆智拓海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地 址: 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1986号 联系方式: 0991-46783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577号1栋6层601室 联系方式: 0991-3858322 0991-38583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孟泓灼 邓雯倩 张小龙 电 话: 0991-3858322 0991-385836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新疆西域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标以后无法按所投产品供货,(附件:中标企业无法供货说明、采购人、招标代理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申请顺延新疆智拓海鸿网络科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