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编号
FJ2026-DLGK-C0032-B02 (招标文件编号:FJ2026-DLGK-C0032-B02)
二、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2026-2029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臻奇农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包一)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闽侯县南通镇芹洲路101号1#楼一层西侧对应的-1号场地 包组或产品名称:粮油、蔬菜及奶制品类 折扣率(%):88.0000000 供应商名称:福建新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包二)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盘屿路854号5#楼5-2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肉类、水产品类 折扣率(%):8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建臻奇农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包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2026-2029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保障采购人食堂用餐食材需求,配送范围:粮油、蔬菜及奶制品类:包括大米、面粉、禽蛋、食用油、干货、调味品、烘焙材料、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等; 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同时保证食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等情况 3年,从双方签订合同的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本期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次年合同。 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福建新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包二)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2026-2029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保障采购人食堂用餐食材需求,配送范围:肉类、水产品类:动物肉及其附件、水产品(含鲜活海产品、冰鲜水产品、淡水产品、贝类品),冷冻制品类。 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同时保证食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等情况等。 3年,从双方签订合同的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本期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次年合同。 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银铸、黄雅珠、徐良珍、李晓云、邓成飞 (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包1、采购包2: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分别向各个合同包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以转账或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部分按 1.5%,100(万元)-500(万元)部分按 0.8%,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款账户: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银行账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合同包一代理服务收费:4.3326万元;合同包二代理服务收费:3.1582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7.4908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合同包一: 1.1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议,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合同包二: 2.1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评审情况如下: (1)福建臻奇农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已被推荐为合同包1的中标候选人,且同时也有参加合同包2的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 “序号33”中“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即确保本项目服务质量和工作进度,投标人可对一个或一个以上合同包同时进行投标,采购人将确定不同的中标人分别承担合同包1和合同包2服务工作。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合同包号先后顺序进行评审,即先对合同包1进行评审并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之后对合同包2进行评审。若某投标人已被推荐为合同包1的中标候选人,且同时也有参加其他合同包的投标,则依照本特别约定,该投标人在后续其他合同包中视为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以此类推。”,福建臻奇农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合同包2中视为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余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中标日期:2026年7月10日(项目编号:FJ2026-DLGK-C0032-B02)。 4、合同包一中标人:福建臻奇农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评审得分为95.07分;合同包二中标人:福建新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评审得分为97.89分; 5、本项目合同包一的中标结算率为0.88(即折扣率:88%),结算时以各采购配送食材的基准价、中标结算率、实际采购数量为依据计算;本项目合同包二的中标结算率为0.85(即折扣率:85%),结算时以各采购配送食材的基准价、中标结算率、实际采购数量为依据计算。 6、本中标公告代理费收费标准的中标金额按预算金额乘以对应中标结算系数计算得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联系方式:陈女士/0591-83372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徐一彬、林秀晶/0591-83393310、83393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林秀晶 电 话: 0591-83393310、8339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