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330000263030060001266-HSZB-2026-1427

二、项目名称

富春校区5号楼3楼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响应报价:990000(元) 杭州金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一都孙村 86.1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富春校区5号楼3楼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富春校区5号楼3楼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按文件要求 按文件要求 来忠杰 浙233202320230973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敏,马金慧,毛坤磊(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采购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50%。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2.造价咨询服务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50%,单个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取,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69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滨文路548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毛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6613561 质疑联系人: 刘清明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6658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赵邵东、杨男、王移蓬、曹剑斌、陈敏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7981527 质疑联系人: 桑国坚 质疑联系方式: 0571-56386096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 真:/ 联 系 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986(投诉专用电话) 附件信息: (发布稿)富春校区5号楼3楼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装修改造工程HSZB-2026-1427.docx 279.1K 中小企业声明函 215.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