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编号
2026NBJZ-C51
二、项目名称
旅游公路标志标线提升(〇号公路导视系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2099251(元) 宁波森众标识系统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大徐镇东昭路213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旅游公路标志标线提升(〇号公路导视系统)项目 旅游公路标志标线提升(〇号公路导视系统)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1批 209925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施静华,章聪芬,励和存,肖宇光,郭桂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的货物招标费率标准计取,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象山县南部商务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 王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89387814 质疑联系人: 周工 质疑联系方式: 0574-893878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宁波精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 929号(东区)901-3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鲍琴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484247525 质疑联系人:刘贝贝 质疑联系方式: 0574-6573589 1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 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翁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574-65753032 附件信息: 旅游公路标志标线提升(〇号公路导视系统)项目采购文件7.31.doc 1.7M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 294.9K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象山县旅游公路项目.pdf 246.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