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422801202601000864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2801-2026-00701 3、项目名称: 恩施市城市管家一体化服务项目(市政、园林、路灯)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3697.15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 3697.150000 (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恩施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市政运维、园林绿化养护以及市政路灯照明与亮化设施提供运维服务工作(涵盖招标采购、实施准备、运营服务及移交全过程),覆盖规划区范围内容所有实施内容及所有配套附属设施,具体范围如下:(1)市政运维:恩施城内规划区范围属恩施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的以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交由恩施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纳入市政维护范围内的单项零星维修金额在40万元以下的城区道路、桥隧、排水、管网、综合管廊(管沟)及城区高边坡等公用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应急处置、安全监管,保障城市功能正常运转。(每年上限费用为1256.64万元)(2)园林绿化养护:恩施城内规划区范围属恩施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养护的以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交由恩施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纳入园林绿化养护范围内的单项金额在40万元以下的道路绿地、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及行道树、景观树、花箱、花卉植物以及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绿化养护工作任务等(包含恩施大峡谷旅游公路沿线)。(每年上限费用为 1595.83万元)(3)市政路灯照明与亮化设施运维:本范围涵盖恩施市规划区范围内,由城市管家一体化服务负责的单项金额在40万元以下的所有市政路灯照明设施及亮化设施,工作核心为设施的日常巡检、养护、维修及应急处置,设施及设备更换。(每年上限费用为844.68万元)(4)供应商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结论的100% 为上限,进行所有单价清单的收费率报价,最终结算金额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的单价限价金额×投标人的收费率×工程量,工程量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3697.15万元/年。(其中市政运维不超过1256.64万元/年,园林绿化养护不超过1595.83万元/年,市政路灯照明与亮化设施运维不超过844.68万元/年)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收费率。(5)最终投标人的收费率报价具有唯一性,预算报告的所有单价限价金额,均以此收费率作为唯一的结算依据(即最终结算单价=投标人的收费率×预算报告的单价限价金额),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服务期三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一年后年度考核合格且无重大违约行为的,经采购人同意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10%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评标阶段其投标报价给予 10% 比例扣除;投标人须如实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方可享受对应价格扣除优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价格扣除。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①②③项: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声明,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人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至 2026年08月28日 ,每天 00:00 至 12:00 , 12:00 至 24: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 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 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 2026年08月24日00点00分 (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14日10点00分 (北京时间) 3、地点: 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最高限价:3697.15万元/年。(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相关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5个,联合体牵头人可以由联合体任意成员担任。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4)投标人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5)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获取后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专栏。(6)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汇聚平台工程师电话:15223678150 QQ:271714687。布络软件客服联系电话:400-088-5358。供应商获取文件及CA办理等相关事宜详见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hbzc.bossbolo.com/help/index.html)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恩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本级 地 址: 恩施市大桥路 52 号 联系方式: 0718-8247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湖北恒誉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恩施市福新城三期18栋1楼 联系方式: 0718-6766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 0718-824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