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400-00804 项目名称:抚顺市第四医院病房楼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284000.00 最高限价(元):12284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信息化相关设备采购,包含无线病房系统、交换机、IT综合运维系统等,详见货物需求。投标人必须对所有货物进行完整投标,不得仅对部分产品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1日16时00分至2026年08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现场需同时递交一份备份文件(U盘)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网上递交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现场需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U盘),如未递交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需进行网上解密,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第四医院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沈抚北线75号 联系方式: 024-56208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全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楼3号门市 联系方式: 024-53889666 邮箱地址: liaoningquancheng@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城东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全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8112901011500705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 电 话: 024-5388966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