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QZZC2026-G1-990257-YZL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钦州市2026年药监领域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
二、商务条款要求”的“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 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给中标人。设备到达并安装调试后,经验收合格,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验收合格仪器货款的70%给中标人,因财政性资金需按财政国库支付规定程序申请及办理,如因财政拨款原因导致付款延迟,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未收到预付款为由不予供货。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预付款给中标人。设备到达进场后,采购人支付仪器货款的15%给中标人,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验收合格仪器货款的35%给中标人,因财政性资金需按财政国库支付规定程序申请及办理,如因财政拨款原因导致付款延迟,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未收到预付款为由不予供货。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第七条 付款方式” ......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给乙方。设备到达并安装调试后,经验收合格,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验收合格仪器货款的70%给乙方,因财政性资金需按财政国库支付规定程序申请及办理,如因财政拨款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预付款为由不予供货。 ...... 3.合同签订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预付款给乙方。设备到达进场后,甲方支付仪器货款的15%给乙方,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验收合格仪器货款的35%给乙方,因财政性资金需按财政国库支付规定程序申请及办理,如因财政拨款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预付款为由不予供货。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钦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 钦州市小江二街69号 联系方式: 15277777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钦州市子材东大街19号奥林名城8号楼8层 联系方式: 0777-5619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洁年、梁译 电 话: 0777-561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