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K2026-171-2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400000 最高限价(元): 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严格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以下简称“本厅”)的网络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活动,全面掌握本厅的数据安全总体状况,发现数据安全隐患,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本单位拟依据《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方法》(GB/T 45577)、《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标准规范,对13个应用系统:新疆司法厅政务服务平台、新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安置帮教系统、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社区矫正子系统、人民调解子系统、人民监督员子系统、人民陪审员子系统、司法所管理子系统]、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法治调研子系统、法治督察子系统、行政立法子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子系统、行政规范性备案审查子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子系统、行政执法考试管理子系统、行政执法和监督子系统、行政复议与应诉子系统、司法鉴定信息管理子系统、公证综合监管与业务办证子系统、仲裁综合管理子系统、律师管理子系统〕、司法厅指挥调度系统、戒毒安防平台、语音转写系统、法律援助系统、智能审查(合法性审核)系统、信访管理系统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通过摸清家底、识别风险、精准整改,为构建更为牢固的数据安全屏障奠定基础,全面提升本单位在数据全生命周期内的安全防护与合规治理能力。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120个日历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至 2026年08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481147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地 址: 新泉街626号 联系方式: 0991-29564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A406室 联系方式: 0991-35501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老师 电 话: 0991-3550129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项目.doc 414.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