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781-00302 项目名称:凌海市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6909.50 最高限价(元):89.00 采购需求: 查看 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制单价(元/亩) 1 地膜 1.采购0.015毫米及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7公斤/亩),产品标称厚度和覆盖使用时间、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2.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0.015mm,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保障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3.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亩 33785.5 89 商务条款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到政府补贴面积全部完成,补贴金额全部使用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验收合格亩数提出补贴资金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直接补到中标人,具体时间以财政付款时间为准。 ★4.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注:验收时中标人需要提供加厚高强度地膜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 ★5.质量保证期: 180天 ★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7.热线支持: 投标人填写电话 ★8.现场支持:(7×24)小时响应,(12)小时内到达 ★9.售后要求: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中标人应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并随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有关技术资料。未明确事宜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10.服务要求: 1.中标人按补贴后价格直接向地膜使用人销售地膜,建立销售台账并签字确认,保留地膜使用人收款凭证等信息。 2.中标人须承担地膜的包装、运输、装卸等费用。如在运输、装卸或供货阶段,货物损坏或不达标,须及时更换。 3.中标人须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并确保其效果与产品表述一致,若因地膜质量问题造成农民损失,中标人须合理赔偿。 4.中标人供货时,提供产品质量检验信息、生产日期、样品等。 5.中标人应积极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乡镇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验收。 6.售后服务中未明确事宜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备注:如在规定的补贴年限里未完成补贴面积,以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面积拨付补贴资金。投标单位报价过程中须明确投标单价,最终结算时以中标单价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到政府补贴面积全部完成,补贴金额全部使用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4日23时59分至2026年09月01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14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及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为顺利参与项目投标,请供应商按照以上提示程序完成下载文件、进行报名及上传投标文件,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凌海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凌海市青年大街96号D座 联系方式: 0416-8109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央南街宝地铂金大厦8层 联系方式: 0416-2366111 邮箱地址: bjzzxd001@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东城建国门支行 账户名称: 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200349109000069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范巍 电 话: 0416-236611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