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82026000183 项目名称:成都市成华区政府A区、B区、C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11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采购包预留比例。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说明: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②分包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③分包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 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说明:①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②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采购包预留比例。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说明: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②分包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③分包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 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说明:①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②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25日 至 2026年08月3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号:51010826210200009941[2026]00342,预算品目:C22040000 餐饮服务,行业类别:餐饮业,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监督部门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48号,监督电话:028-84356267。最高限价:4,110,000.00元。 因系统固化原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具体内容以“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成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联系方式: 028-843129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10号 联系方式: 028-67171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建业、马永强、范江燕、陈颖 电话: 028-67171868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4日 相关附件: 0183-采购需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