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4210232026060006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088-2026-00332

三、项目名称

监利市中心药房智能监管系统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恩施州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新天地A幢6013 中标(成交)金额: 89.800000 (万元) 综合评分法: 93.14(分) 服务类 名称:监利市中心药房智能监管系统 服务范围:详见响应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响应文件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服务期 服务标准: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饶世君,郑继海,田宁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 2026-08-25 2、评审地点: 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收取 2、收费金额: 1.3500 (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企发展,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登录“监利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tp.jzcz.me:9999/jianli/index_jianli)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请联系监利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 0716- 3325273,联系人:谭伟。 2、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 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实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对于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款金额 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 4、采购文件均应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异常低价问题审查的相关要求: (1)在“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增加:异常低价审查内容:(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注:此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范围不得低于50%,最高不得超过65%);(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注:此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范围不得低于50%,最高不得超过65%);(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注:此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范围不得低于45%,最高不得超过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6.报价合理性说明”的内容调整为:6.1审查情形: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异常低价审查内容”的规定。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监利市人民医院 地 址: 监利市容城镇江城路80号 联系方式: 07163184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荆门市掇刀区象牙山大道170号 联系方式: 18717703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宁 电 话: 17720352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