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1100-069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校园建筑及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07-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资格审查表新增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性审查表去掉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0日16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同时准备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荣滨街道元泰街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 联系方式: 0427-8808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B区14#楼117商网 联系方式: 黄高杰0427-2681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高杰 电 话: 0427-268108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