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6002559 项目名称:2026年医疗设备设施维保(第四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683,8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维保清单中序号1至66购买维保时长12个月,序号67至174购买维保时长5个月。 采购包2:1年(2026年11月6日-2027年11月5日),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时,提前终止合同。 采购包3:一年(2026年11月6日-2027年11月5日) 采购包4:一年(2026年11月6日-2027年11月5日) 采购包5: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时,提前终止合同。 采购包6:一年(2026年11月6日-2027年11月5日) 采购包7:6个月 采购包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9:一年 采购包10: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时,提前终止合同。 采购包11:一年,服务期限生效之日起3日内,中标供应商自带机具与人员进场,履行应尽合同义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7: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8: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9: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10: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1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非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采购包2: (1)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非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采购包3: (1)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非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采购包4: (1)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非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采购包5: (1)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非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采购包6: (1)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非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采购包7: (1)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非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采购包8:无 采购包9: (1)1.涉及的设备及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零配件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具备:工业管道安装(GC2 级或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采购包10: (1)1.涉及的设备及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零配件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具备:工业管道安装(GC2 级或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采购包1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至 2026年09月0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00026210200080961[2026]06710 2、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3、采购预算:采购包1:202.38万元、采购包2:60万元、采购包3:60万元、采购包4:100万元、采购包5:100万元、采购包6:20万元、采购包7:20万元、采购包8:60万元、采购包9:100万元、采购包10:100万元、采购包11:46万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茂源南路1号 联系方式: 魏老师;0817-22624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总商会大厦B区21楼2106-1 联系方式: 杨坤、谭周菊;0817-25113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坤、谭周菊 电话: 0817-2511389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6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