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820260001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分局应急处突及维稳安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代理服务费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并结合成交下浮率60%计算后收取。,更正为: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并结合成交下浮率60%计算,扣除专家评审费后的金额收取。。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4.5480(万元),更正为:4.1330(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26日
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备案号: 51018826210200008786[2026]00209。2、本项目预算金额:2800万元/年,一采三年。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05040100 公共安全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1号楼塔楼23层;邮编:610000。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
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天津路东段1111号 联系方式: 028-86409538、028-85882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吉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E1-2-1001A 联系方式: 028-831659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豪、刘玉华、王亚玲 电话: 028-83165936 四川吉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