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编号
42112520260300061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5-2026-00395
三、项目名称
浠水县医共体总医院(浠水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搬迁自助设备采购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浠水胜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浠水县清泉镇清泉路138号 中标(成交)金额: 88.599000 (万元) 最低评标价法: 88.59900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医保码自助缴费终端、自助检验报告打印机、自助发票打印机 品牌(如有):鑫酷锐 规格型号:XKR-KG-32A,XKR-KG-215A 数量:一批 单价:88.599万元
五、评审小组成员
周爽,刘亚华,李俊峰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 2026-08-26 2、评审地点: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收费 2、收费金额: 1.3289 (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1.104.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3、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公告。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浠财办【2024】4号)明文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5、质疑投诉提示: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办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浠水县医共体总医院(浠水县人民医院) 地 址: 浠水县清泉镇车站大道497号 联系方式: 13971735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湖北中泽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浠水县清泉镇翟港路628号 联系方式: 0713-4235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磊 电 话: 1397173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