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6-HZY-GKZC-02(二次) 项目名称: 2026年岳普湖县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7855738 最高限价(元): 785573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6年岳普湖县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855738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对县域内普通高中学校采购,主要包括:购置教学仪器设备、教室设备、AI自习室设备、录播教室设备、音乐及书法教室设备等各类设备,提升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至 2026年07月20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 CA 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 CA 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 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jmbs 格式) 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4、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询标澄清、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 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 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 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 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标。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 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 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 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 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标。适用招标 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 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岳普湖县教育局 地 址: 岳普湖县文化南路6号院 联系方式: 15569552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惠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喀什市深喀大道南侧陕西大厦10楼 联系方式: 181959999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大海 电 话: 18195999946 附件信息: 2026年岳普湖县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采购项目(二次).docx 251.2K 高中修改(20260709) - 最终.xlsx 302.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