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GZC2026-C2-810129-GXXM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桂平市南木镇新宁村道路及配套设施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附件:图纸 图纸部分内容有修改 以本次上传的图纸为准 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 》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 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7〕17号)、《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 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1.5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 其他合同文件 。 说明: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3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 4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及工程实际需要确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根据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前期协调、施工现场协调、工程施工监理。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设计变更、增减工程的实施, 以及标外工程的监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约20m²)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生活场所不需承包人提供。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及工程实际需要确定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前期协调、施工现场协调、工程施工监理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1 年; 3.装修工程为 1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内容整体工程保修期为 年; 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桂平市南木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桂平市南木镇南木圩南街79号 联系方式: 0775-3530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新美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桂平市桂江西路政务服务中心后面 联系方式: 0775-33975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工 电 话: 0775-3397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