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114-005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于洪区校车运营服务单位A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8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于洪区校车运营服务单位A标段 供应商名称:汇特旅游汽车客运(辽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352号(14门) 中标(成交)金额:24,600,000.00(元) 评审总得分:68.07(分)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于洪区校车运营服务单位A标段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固定收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0,000.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于洪区校车运营服务单位A标段 服务类 名称:于洪区校车运营服务单位A标段(C15039900其他城市交通服务) 服务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校车运营服务,旅游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园区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休闲观光活动,旅客票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蓄电池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要求:1.服务范围 本次招标服务覆盖区内17所符合校车补贴政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含马三家小学、三十家中心校、沙岭中心小学、平罗镇中心校、红兴路小学、英才第二小学、英才第四小学、英才第五小学、大兴九年一贯制学校、光辉九年一贯制学校、解放九年一贯制学校、沙岭九年一贯制学校、沈阳市第五十七中学、沈阳市第五十九中学、英才第二中学、英才第四中学、省实验中学分校阳光小学,涉及乘车学生约4100人,规划投入运营校车80余台。 本次中标企业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我区如有新增符合校车补贴政策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再单独招标,新增学校校车服务统一由本次中标单位承接,并严格执行本次招标确定的全部服务标准。 2.车辆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使用符合国家强制认证标准的校车提供服务,更新及新增车辆应由中标供应商提供,逐步实现公司自营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校车运营的服务质量及安全保障,确保满足学生乘车需求。 3.驾驶员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聘用准驾车型驾龄三年以上,取得校车准驾资质,无一次性记满12分记录,身心健康、无吸毒记录、无精神类病史、无犯罪记录的合格校车驾驶员,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驾驶员的相关要求。 4.照管员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聘用身心健康、无吸毒记录、无精神类病史、无犯罪记录的合格校车照管员,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照管员的相关要求。 5.组织机构 中标供应商应在本地设立独立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设立安全运营领导机构和安全运营管理部门,配置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运营管理人员,实行全员安全运营管理责任制度。 6.安全培训 中标供应商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合同期内定期进行安全例会制度,做好培训记录。 7.安全投入 中标供应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帐户,保证安全生投入资金有效使用,主要用于安全设备的采购及维保,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以及其它安全投入费用。 8.应急管理 中标供应商应成立应急工作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9.监控系统 中标供应商应建立校车卫星监控系统,实现实时定位、实时视频、数据回放、超速报警、违规证据提取等主要功能。 10.责任制度 中标供应商应实施安全运营责任制度,要与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照管员签订安全运营责任书,要与校方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 11.管理制度 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照管员 服务时间:3年 服务标准:1.服务范围 本次招标服务覆盖区内17所符合校车补贴政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含马三家小学、三十家中心校、沙岭中心小学、平罗镇中心校、红兴路小学、英才第二小学、英才第四小学、英才第五小学、大兴九年一贯制学校、光辉九年一贯制学校、解放九年一贯制学校、沙岭九年一贯制学校、沈阳市第五十七中学、沈阳市第五十九中学、英才第二中学、英才第四中学、省实验中学分校阳光小学,涉及乘车学生约4100人,规划投入运营校车80余台。 本次中标企业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我区如有新增符合校车补贴政策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再单独招标,新增学校校车服务统一由本次中标单位承接,并严格执行本次招标确定的全部服务标准。 2.车辆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使用符合国家强制认证标准的校车提供服务,更新及新增车辆应由中标供应商提供,逐步实现公司自营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校车运营的服务质量及安全保障,确保满足学生乘车需求。 3.驾驶员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聘用准驾车型驾龄三年以上,取得校车准驾资质,无一次性记满12分记录,身心健康、无吸毒记录、无精神类病史、无犯罪记录的合格校车驾驶员,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驾驶员的相关要求。 4.照管员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聘用身心健康、无吸毒记录、无精神类病史、无犯罪记录的合格校车照管员,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照管员的相关要求。 5.组织机构 中标供应商应在本地设立独立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设立安全运营领导机构和安全运营管理部门,配置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运营管理人员,实行全员安全运营管理责任制度。 6.安全培训 中标供应商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合同期内定期进行安全例会制度,做好培训记录。 7.安全投入 中标供应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帐户,保证安全生投入资金有效使用,主要用于安全设备的采购及维保,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以及其它安全投入费用。 8.应急管理 中标供应商应成立应急工作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9.监控系统 中标供应商应建立校车卫星监控系统,实现实时定位、实时视频、数据回放、超速报警、违规证据提取等主要功能。 10.责任制度 中标供应商应实施安全运营责任制度,要与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照管员签订安全运营责任书,要与校方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 11.管理制度 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照管员 更正日期:2026年8月28日 15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8-3号 联系方式: 024-25347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6号5门 联系方式: 024-825789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龚晶晶、孙德健、郭一凤、王心怡 电 话: 024-82578965

五、附件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于洪区校车运营服务单位A标段 供应商名称:汇特旅游汽车客运(辽宁)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于洪构校车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