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HTCL-ZB-263107 (招标文件编号:HTCL-ZB-263107)

二、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市兴良粮食经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曲线街66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折扣率(%):65.5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哈尔滨市兴良粮食经销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省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配送等服务。其中食材供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省局机关食堂日常运行所需的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禽蛋奶类、豆制品类、水果类、肉类、干货类、咸货冻品类等;配送服务主要是供应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机关食材采购管理规定,按照采购人要求实现每日精准配送、新鲜直达,同时配合做好食材验收、质检溯源等工作,确保每批次食材可追溯、可查验。 自合同签字起生效,服务期限为一年。一年服务期满,采购人可根据服务质量和预算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两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项目标的不变。首期服务期满,采购人依据考核结果、验收结论、年度财政预算批复情况,单方决定是否续签,累计服务总期限不超过3年,每年单独签订补充合同,若采购人决定不予续签,无需向供应商支付任何补偿。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利东、赵吉隆、李永平、赵艳华、翟凤云、关航、刘浩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按下列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费率乘以预算再乘以3年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分段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即各中标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为采购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 100万元)按1.5%费率收取;100~500万元人民币(含 500万元)按1.1%费率收取;500~1000万元人民币(含 1000万元)按0.8%费率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9.6028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人评审总得分:98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90号 联系方式:蒋跃东 0451-53611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方式:韩宇奇、於佳 0451-823647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宇奇、於佳 电 话: 0451-8236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