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ZX-2026HW-03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番禺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用液氧供应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42,1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医用液氧): 采购包预算金额: 3,942,1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医用液氧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942,100.00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或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为止,以先到者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的11个月,中标人所供气体产品在纯度、质量、含量等符合国家标准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即续签第二年合同。 如果中标人所供气体产品在纯度、质量、含量等方面有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对采购人机械造成损坏、吸氧人员造成伤害,造成严重后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医用液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条款所称中小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确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医用液氧)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 (3)投标人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1、若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①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含氧[压缩的或液化的]);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包含医用氧相关内容)。【提供有效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①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包含氧[压缩的或液化的]);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包含医用氧相关内容)。【提供有效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人或其委托营运方须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至少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若供应商属于委托营运的,应提供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在道路运输经营的资质及证明文件。 (5)投标人所供医用氧(液态)需提供有效期内《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补充注册批件》。 (6)投标人如为医用气体生产厂家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 (7)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至 2026年09月0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1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远程电子开标,投标文件需在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开标地点: 云平台远程电子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在办理CA和电子签章、投标客户端等操作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20-62313760联系我单位工作人员或通过平台服务热线:020-88696588等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番禺中心医院 地 址: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愉东路8号 联系方式: 020-34858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 联系方式: 020-62313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泓锦/黄诗颖/德雪萌 电 话: 020-62313760-804/809/812 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8日 相关附件: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番禺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用液氧供应项目招标文件(2026082802).zip 项目投标温馨提示.docx 委托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