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浙鼎峰单一[2026]197号

二、项目名称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机关办公用房房屋租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报价(元/3年):1250865(元) 丽水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水东路799号1幢811室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机关办公用房房屋租赁服务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机关办公用房房屋租赁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群(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潜晓华,单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65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6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一是契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二是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要求,需持续续租原场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开展采购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地 址: 丽水市绿谷大道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齐艳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925724842 质疑联系人: 李群 质疑联系方式: 135871988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庆春街979号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朱润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8-2510202 质疑联系人: 林秋丽 质疑联系方式: 0578-2082121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部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238号 传 真:0578-2600137 联 系 人:陈红梅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00137 附件信息: 线上-成交人公告.doc 21.5K 发布 2026.0821|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机关办公用房房屋租赁服务.doc 5.3M 中小企业声明函 130.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