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温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项目名称: 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温州工作站办公场所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温州工作站办公场所租赁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1114500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温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与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共建的温州工作站办公场所位于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工会大厦1幢801室场所,建筑面积1105.61平方米。因租赁期到期,温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根据实际情况需继续在外租用国考工作站办公场所。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1145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温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与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共建的温州工作站办公场所位于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工会大厦1幢801室场所,建筑面积1105.61平方米。 因租赁期到期,温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根据实际情况需继续在外租用国考工作站办公场所。考虑现租用场地为3年内新装修,租用期间,已在该场地集中投入建设了符合文物保管标准的文物库房、专业设备及安防消防设施,并存放有大量珍贵文物标本与科研资料,形成了设施专业、功能集成的文物保管与科研支撑体系。该场所功能的专用性与稳定性,直接关系到文物标本安全及考古科研工作的连续开展。若重新选址搬迁,不仅将造成已投入设施设备的极大浪费,更因文物频繁转移易产生安全隐患,搬迁期间也将导致工作站业务中断,影响考古科研工作大局。 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具备规范的物业管理和较强的 履约保障能力,续租其现有场地有利于保持办公环境稳定、保障文物安全,且能避免因搬迁带来的额外支出。 综上所述,继续向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用原工会大厦1幢801室办公场所能有效节约成本。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信河街松台大厦B幢401、501、601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8月27日至/2026年09月0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温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联 系 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577-88988775 传 真: / 地 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展银大厦13层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联 系 人: 李老师、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传 真: /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公示).pdf (1.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