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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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800-01461 项目名称:车辆维修保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0000.00 最高限价(%):17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服务需求

一、预算金额

1包,营口市区域,10辆车,预算金额170000元(公务车辆使用地点在盖州市区域,具体已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二、维修厂设施及服务要求

★ 1、投标维修厂需取得二类及二类以上汽车修理资格(盖州市区域投标维修厂需取得三类及三类以上汽车修理资格)、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交通部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具有现代化维修检测设备,具备维修保养、钣金喷漆、车辆装饰、轮胎修理等配套设备设施。配备机修工,钣金工,喷漆工,技术检验员等专业维修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车辆维修要按采购方车辆派修单进行维修,不越位修车,无派修单修理产生的费用中标方自行负责。更换配件必须经采购方认定和批准后方能更换,维修后旧配件由采购方回收。 ★ 3、车辆配件要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 ★ 4、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 5、电器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 6、采购方车辆在营口市区域发生临时故障,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接到紧急抢修任务后,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 ★ 7、维修时间: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小项修理不超过3小时,大修车辆5天内完成,专项车辆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12小时。 ★ 8、免费上门服务:定期对车辆经常性检查、免费检测电器和动平衡测试,招标人车辆出市前后应免费检查车辆,同时保证招标人车辆维修后免费刷车。

三、车辆维修要求

★ 1、发动机大修的质量要求: 汽车发动机大修后根据《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的规定,检验发动机的动力性、经济性、启动性、运转可靠性和排放污染物。 ★ (1)动力性:发动机的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均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90%。 ★ (2)经济性:发动机最低燃料消耗不高于原设计的规定值。 ★ (3)启动性:发动机在正常温度下5秒内能启动。柴油机在环境地温度下不低于5℃启动顺利。 ★ (4)运转可靠性:装配的零件和附件必须保证质量,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有过热现象,改变转速时,应过渡圆滑,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能有突爆声。在规定转速下,机油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发动机的水温和油温应符合规定,发动机运转稳定后,只允许气门脚有轻微的均匀声响,不允许活塞销、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和活塞敲缸及其它异响,发动机应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 (5)排放污染物:发动机排放限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大修车辆(发动机)保修一年或者二万公里以上,其它部位维修保修半年以上。 ★ 2、底盘修理的质量要求:底盘竣工出厂技术条件中主要规定了对大修车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 ★ (1)安全性:安全性主要包括转向机构的技术性能、制动系统技术性及灯光、信号的技术性能。对转向机构的技术要求为: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摆头现象。最大转向角和最小转弯半径符合原设计要求。对制动技术性能的要求,制动性能必须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使车辆的制动距离、制动减速、制动力三个指标符合规定。照明和信号装置应按《汽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规定执行。 ★ (2)可靠性:可靠性包括汽车零件的可靠性和各总成的工作可靠性,对装配的零件、部件和附件行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也就是说,要保证零部件的质量。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操纵轻便,工作可靠,变速器换挡轻便,准确可靠。行走系统工作可靠,无异响。 ★ 3、对于喷漆的质量要求: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皱纹等现象。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 ★ 4、汽车全车大修及一般性修理与保养按国家《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和《车辆保修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 5、汽车维修材料要求:对汽车维修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原厂标准配件,严禁以次充好,确保零部件及总成等质量合格及使用可靠。如发现以次充好、冒名顶替除免费更换新部件外,并按原厂家标准价格的五倍进行罚款。

四、车辆保养要求

★ 1、车辆保养期限:里程5000公里或天数180天。 ★ 2、车辆中、小修,

一、预算金额

2包,营口市区域,10辆车,预算金额130000元(公务车辆使用地点在大石桥市区域,具体已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二、维修厂设施及服务要求

★ 1、投标维修厂需取得二类及二类以上汽车修理资格(盖州市区域投标维修厂需取得三类及三类以上汽车修理资格)、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交通部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具有现代化维修检测设备,具备维修保养、钣金喷漆、车辆装饰、轮胎修理等配套设备设施。配备机修工,钣金工,喷漆工,技术检验员等专业维修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车辆维修要按采购方车辆派修单进行维修,不越位修车,无派修单修理产生的费用中标方自行负责。更换配件必须经采购方认定和批准后方能更换,维修后旧配件由采购方回收。 ★ 3、车辆配件要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 ★ 4、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 5、电器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 6、采购方车辆在营口市区域发生临时故障,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接到紧急抢修任务后,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 ★ 7、维修时间: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小项修理不超过3小时,大修车辆5天内完成,专项车辆维修一般故障不超过12小时。 ★ 8、免费上门服务:定期对车辆经常性检查、免费检测电器和动平衡测试,招标人车辆出市前后应免费检查车辆,同时保证招标人车辆维修后免费刷车。

三、车辆维修要求

★ 1、发动机大修的质量要求: 汽车发动机大修后根据《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的规定,检验发动机的动力性、经济性、启动性、运转可靠性和排放污染物。 ★ (1)动力性:发动机的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均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90%。 ★ (2)经济性:发动机最低燃料消耗不高于原设计的规定值。 ★ (3)启动性:发动机在正常温度下5秒内能启动。柴油机在环境地温度下不低于5℃启动顺利。 ★ (4)运转可靠性:装配的零件和附件必须保证质量,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有过热现象,改变转速时,应过渡圆滑,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能有突爆声。在规定转速下,机油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发动机的水温和油温应符合规定,发动机运转稳定后,只允许气门脚有轻微的均匀声响,不允许活塞销、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和活塞敲缸及其它异响,发动机应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 (5)排放污染物:发动机排放限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大修车辆(发动机)保修一年或者二万公里以上,其它部位维修保修半年以上。 ★ 2、底盘修理的质量要求:底盘竣工出厂技术条件中主要规定了对大修车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 ★ (1)安全性:安全性主要包括转向机构的技术性能、制动系统技术性及灯光、信号的技术性能。对转向机构的技术要求为: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摆头现象。最大转向角和最小转弯半径符合原设计要求。对制动技术性能的要求,制动性能必须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使车辆的制动距离、制动减速、制动力三个指标符合规定。照明和信号装置应按《汽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规定执行。 ★ (2)可靠性:可靠性包括汽车零件的可靠性和各总成的工作可靠性,对装配的零件、部件和附件行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也就是说,要保证零部件的质量。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操纵轻便,工作可靠,变速器换挡轻便,准确可靠。行走系统工作可靠,无异响。 ★ 3、对于喷漆的质量要求: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皱纹等现象。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 ★ 4、汽车全车大修及一般性修理与保养按国家《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和《车辆保修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 5、汽车维修材料要求:对汽车维修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原厂标准配件,严禁以次充好,确保零部件及总成等质量合格及使用可靠。如发现以次充好、冒名顶替除免费更换新部件外,并按原厂家标准价格的五倍进行罚款。

四、车辆保养要求

★ 1、车辆保养期限:里程5000公里或天数180天。 ★ 2、车辆中、小修,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1日08时30分至2026年09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