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727-00053 项目名称:义县聚粮屯镇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74100.00 最高限价(元):20741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购买玉米深加工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31日23时59分至2026年09月0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的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如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或以加密电子邮件形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3.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5.请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本项目的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代理机构不做线下提醒,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义县聚粮屯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锦州市义县聚粮屯镇 联系方式: 0416-7221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天山新苑1-7号 联系方式: 13898924076 邮箱地址: lndcg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科技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7088127090000056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女士 电 话: 1389892407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