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采购项目 服务期限: 1年。在采购人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标准、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采用一次采购,按年续约的方式,总年限不超过 两 年。服务期内,如因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采购人不再具有资源化处理服务需求的,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后,服务期终止,采购人无需额外承担任何责任;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5629000 .00元 /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已依法完成三次公开招标程序,三次招标均流程规范、公示充分、无违规瑕疵,最终均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流标。经核查,当前市场范围内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资质齐全、能够满足 项目落地条件的市场主体稀缺,继续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公开采购方式,无法改变现有市场供应现状,无法形成有效充分竞争,且会严重延误项目推进进度,产生建筑垃圾积存风险,影响单位正常运营工作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公开招标后无充分竞争、仅有唯一合规供应商可承接项目的,可依法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为 保障项目顺利落地、按期完成采购工作、保障单位日常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拟将本项目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向本次唯一有效投标供应商进行定向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长 春市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 3777号长春明宇金融广场A2栋29层29172号房间

三、公示期限

2026年 9 月 02 日至 2026年09月 08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 中随时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公司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 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收。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上述要求,我公司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2、公告发布媒体:“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常明文 联系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 888号 联系电话: 0431-81058786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王青春 联系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春城街道和平大街 2 288 号 联系电话: 0431-87605030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范鑫鑫、张百伶 联系地址: 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联系电话: 0431-8793378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初审: 常明文 复审: 周锐光 终审: 刘大勇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pdf (2.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