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s-cg202670号 项目名称:云龙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2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2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云龙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 合同履行 期限

两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预算金额

每年49.64万元,两年合计99.28万元,以年度实际配送总价为准。

四、 配送 地点 ( 项目实施地点)

云龙县消防救援大队院内,实际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五、配送时间

常规配送需按照招标人当日的计划,涉及配送早餐在上午07时00分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其余食品在上午09时00分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其他配送:接到我单位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如发生应急事件,接到我单位通知后必须20分钟送至指定地点。

六、 采购内容

云龙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根据季节、采购计划,具体食材数量、品类供应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一日三餐所需粮肉蛋禽类、食用油类、蔬菜类、粮食及制品类、干货调料类、水果类、小食品类、水产品类、冷冻品类、时令性原料、饮品、其他物品等主副食品配送;配送类别需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有关准入规定。 1.肉蛋禽类:新鲜猪肉、鸡肉、鸭肉、羊肉、牛肉、鸡蛋等。 2.食用油类:“832平台”采购范畴外烹饪食用植物油、动物油。 3.蔬菜类: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果菜类、花菜类、食用菌类等。 4.粮食及制品类:“832平台”采购范畴外的面粉、大米、杂粮等。 5.干货调料类:花生、木耳、酱油、盐、鸡精味精、鲜花酱、散装调味品、包装调味品等。 6.水果类:梨类、苹果、柑桔类、蕉类、葡萄类、桃类、布林类、瓜类、其它类等。 7.小食品类:膨化食品、糖果、蛋糕、饼干、土特产等。 8.水产品类:鲜鱼类、虾类、鳝鱼等。 9.冷冻品类:冻排、冻瘦肉、冻鸡胸肉、冻鱿鱼、冻猪肚、冻猪耳等。 10.时令性原料:应季食品。 11.饮品:牛奶、酸奶、可乐、雪碧、果汁等。 12.其他物品:奶制品、豆制品等其他物品。 七 、 配送标准 : 1.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满足采购人物资采购清单每个子项的验收标准及使用需求。 2.配送商的人员需具备从业人员健康证,配送员全程佩戴口罩,配送的副食品具有食品质量认证,禽肉类能出具地方动物防疫部门提供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物资仓储、运营配送场所,必须具有正规副食品进货渠道和符合企业规模的工作人员,具备可供使用的专业配送车辆(具备符合配送标准的配送车辆的至少2台,符合配送标准的冷链车的至少1台,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八 、 产品质量保证 : 1.无霉变、无虫蛀、新鲜、无腐叶、无异味、无注水、无农药残留,所有货物须达到国家及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质量标准要求。 2.货物来源安全、可靠,质量、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产品的质量检验标准,生产厂家在卫生、经营条件上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配送食物必须到合法经营商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查有关饮食物资食物经营方的证照。 3.加工环境、加工方式符合卫生检疫部门的相关要求,禁止供应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货物来源不明、检验不合格或未经检验、过期、变质、霉变等的产品。 4.货物来源要确保无污染,蔬菜的农药检测结果严格控制在国家相关部门允许的安全范围内;肉类必须有防疫检测证明;定型包装类有明确的商品名称、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禁止供应“三无”产品。 5.所有食物的采购都可以做到索证无误,配送的所有食物都必需有明确的标签。 6.定型包装类食品,采购方可根据保质期提前三个月要求供货方进行更换。 7.采购方每日检查货物食品质量情况,如果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食物,供货方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物,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物。 8.采购方每月随机抽查肉蛋禽类、蔬菜类、水果类等食物农药残留、防疫检测等情况,供货方通过第三方资质单位检查,提供检查报告。相关费用由供货方负责。 9.供货方保证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保证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九、结算依据及支付方式

1.结算期限:配送款每周结算一次。供货方于每周星期一提供上一周国家正式发票及每日供货清单向采购方申请付款,采购方收到申请后,对清单内容验收无误后再按流程付款。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推迟结算(如审批权限人出差、封账及其他无法预测情况等)。 2.本项目确定结算价依据的方式为:肉、禽、蛋类、蔬菜、水果类等常规菜品每月定价一次,每月的25日由双方指定人员(采购人、成交单位)进行市场核价(节假日顺延)根据市场均价进行相应的调整,28日定价(节假日顺延)根据市场均价,同时作为次月配送结算价的依据(配送单价不得高于每月定价);干货、调料类等每季度定价一次,个别品种因特殊情况出现市场供应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的,双方自行商定对此类食材物品重新核价,定价。并按照供货方下浮率,计算最终结算价格。最终结算价格=结算价依据×(1-中标下浮率)。 3.每月商品定价参考基数:以考察当天农贸市场及两个超市考察价格的平均值为参考基数。 4.供货方必须能够按时提供每次结算需要的足额发票以及该发票对应的清单明细。

十、验收标准和方式

(一)验收流程 1.双方验收人员共同确认供货方是否按时配送。 2.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物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3.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查验当日送货清单和订单是否一致,对于当日送货清单,供货方可提供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如清单与订单不一致的,送货人员要在清单上签字复核。 4.验收人员按照单位伙食管理制度对配送食品进行检查,确保配送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与订单一致。如当日验收实物与下达订单不一致的,送货人员要在清单上签字复核。 5.抽查发现物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物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供货方,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采购方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供货方以不影响物品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供货方。 (三)验收记录 对每次验收的物品均记录货物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双方验收人员签名确认。 (四)验收条款 1.供货方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 2.供货方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供货方所提供的物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供货方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负责。 5.供货方配送货物必须按时按量按质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当面核实数量,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微企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可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应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2)可提供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任意一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8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其依法免税。享受政策规定延期缓缴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函。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8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享受政策规定延期缓缴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此期间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2日 至 2026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键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或电子邮箱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键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键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龙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云龙县诺邓镇交林路28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177878900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键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诺邓镇 联系方式:施秋霞、秦晓霞、字艳荣 18213304366、13887280968、18987249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秋霞 电 话: 18213304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