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330127261360010000090-ZQ2026CG-28号

二、项目名称

淳安县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总价:597000(元) 浙江千岛湖鱼味馆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2号 79.9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淳安县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淳安县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内容为准 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内容为准 劳务承包期限为一年 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内容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大明(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余春耕,程军,方桃,詹伶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由采购单位支付。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千岛湖正企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代码:91330127MACUM23R1F 开户行:淳安农商银行千岛湖支行 账号:201000349285956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895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淳安县公安局 地 址: 千岛湖镇排岭北路3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鲁慧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9602461 质疑联系人: 方明良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96024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杭州千岛湖正企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开发路437号汇景酒店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卢建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656690402 质疑联系人: 吕璐 质疑联系方式: 18768148315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淳安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 附件信息: 2026.8.11定稿-ZQ2026CG-28号-淳安县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docx 245.8K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docx 11.5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66.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