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XYL2026GZ121C08

二、项目名称

邮政速递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邮政速递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155号,157号,159号13楼 1,2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邮政速递服务): 服务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1 速递服务 邮政速递服务项目 按合同约定 按合同约定 服务期限:自上一轮服务项目合同到期的次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服务费达到合同总价¥1200000 元(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按合同约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小明 、 李安娜 、 苏晓珠(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定额收费,本项目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36600元整(大写:叁万陆仟陆佰元整),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6600元整(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招标收费标准,以采购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计算),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代理服务费20000元整(参照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代理采购类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执行)。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邮政速递服务 3.66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邮政速递服务):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评审报价 (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最终报价 (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通过 通过 1,200,000.00元 1,200,000.00元 1 1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该采购项目服务特殊,根据《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 秘密 ,保护个人隐私。《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法院受理案件的开庭传票、证据、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于国家机关公文类别。目前法院邮政速递委托单位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为国有邮政企业,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因此符合法院案件材料速递业务条件的仅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性来源政府采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地 址: 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联系方式: 林小姐,020-83006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 联系方式: 020-88526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丘小姐 电 话: 020-88526063 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2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