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NBTF-20260801G

二、项目名称

象山县社会治理中心代整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96(%) 象山创美保洁有限公司 象山县大徐镇上岙村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象山县社会治理中心代整治项目 象山县社会治理中心代整治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后续合同的签订以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慧慧,王奕平,严登,吴琳(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唐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8500元整人民币。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8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象山县社会治理中心 地 址: 象山县后堂街23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郑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9817386879 质疑联系人: 吴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19817386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宁波拓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象山县建设路365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355980086 质疑联系人: 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1515833474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传 真: / 联系人 : 翁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574-65753032 附件信息: 象山县社会治理中心代整治项目-定稿.doc 493.7K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139.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