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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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47891 项目名称:辽宁省金秋医院2026年自动化药房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5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001-001 全自动药品分包机(摆药机)(数量:1套、国产); ★1、储药能力:摆药机单机可装储的口服药品种数(不含非机储药)≥360种。 ★2、药盒配置:全机配备智能药盒≥360个。药盒具备防潮、防紫外线功能。药盒具有级联功能(子母药盒),用量大的药品可同时装在多个药盒中,在分包过程中依次下落,避免中途加药。 ▲3、机储药盒≥2个半片药盒或万能药盒。 ▲4、非机储药品处理:具有外摆药槽用来处理非机储的药品如半片药或异形药物等手工外摆药。单个外摆药槽的格子数量≥62格。 ★5、分包速度:平均分包速度≥50包/分钟。 ▲6、具有加药不停止摆药功能。 ★7、用药安全方面:药盒上具有药物品名、药品实物照片、剂量、条形码,方便核对避免加药差错。药盒具有防泄漏装置,避免药盒放入摆药机时产生误发药。 ▲8、药袋打印要求:打印的内容和版面支持由医院操作人员自行编辑和排版。支持在同一个药包袋上打印患者信息(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区、病房、病床、患者ID)、服药信息(服药日期和时间)、药品信息(品名、数量、规格、厂家、单位、效期、批号等)、一维条形码、二维条形码、医师的嘱托、用药注意事项、药品种数、总数量等信息。 ▲9、包药机在包药过程中,包药袋的长度可调节,以降低耗材成本。 ★10、售后技术服务: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供应商指派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定期巡检。 11、配备除包机、数片机、稳压器、补药机各1台,配备医用药品冷藏箱两台。 001-002 医用冷藏箱(数量:2台、国产); 1、用于专业保存药品,标本,疫苗,试剂等。 ★2、立式对开门设计,有效容积≥1000升,产品外部尺寸(含门把手和门锁)宽≤1300mm,深≤810mm,高度≤1990mm。 ★3、采用微电脑控制器,箱内温度范围2~8度,箱内实时控湿范围35-75%Rh,LED实时显示箱内温度、湿度,具备不少于控制、上温、下温、化霜、冷凝器、环温、环湿等传感器,有效保证温控的准确性,控制和显示精度≤0.1℃。 ★4、具备多种报警方式,具备高温报警、低温报警、高湿报警,低湿报警,高环温报警、开门报警、断电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等故障报警。 ★5、可对接医院局域网络,实现数据共享和数据实时记录报警,且能够在手机远程实时查看箱内温度、设定温度、高低温报警温度、各种报警记录以及开关门等事件记录。满足药监局检查及药品监督管理规范等。 ▲6、可通过升级或者改制等方式配备USB模块,输出PDF格式文件,可记录的温度数据≥8年,方便追溯查询。 7、温控稳定,冷凝水汇集后自动蒸发,免除人工处理冷凝水。 8、制冷系统完备,需保证高效节能,低噪音,使用寿命长。 9、整机配备测试孔,满足根据实际需要检测箱内温度。 10、标配蘸塑搁架,配备价目条。 11、可通过升级或者改制等方式配备后备电池,满足断电后报警并继续显示箱内温度≥24小时。 12、配备LED照明灯,开门灯自动亮起,关门自动关闭,也可外部通过独立灯开关控制。 ▲13、标配门锁,实现双锁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符合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用冷藏箱);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用冷藏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2日17时00分至2026年09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投标人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自愿递交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2.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金秋医院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联系方式: 024-330169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 024-86136767 邮箱地址: liaoningshangyu@126.com 开户行: 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758101880002425130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晓川、刘娟娟、刘金霞、孙少伟、张田田、尚彬、胡海泓 电 话: 024-8613676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