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103-001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6-08-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投标人须知“条款号:31” 更正内容:增添注释 现更正为:注:本项目共分为多个包组,各包组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包组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组。 评审按包组序号顺序依次开展。投标人参与各包组的完整评审打分;投标人被确定为靠前包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继续参加后续包组评审,但该投标人不在做为后续包组的中标候选人;后续包组由该包组其他合格投标人依次递补确定中标候选人。 当出现多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同一投标人时,按所参加包组计划采购金额最大确定,其余包组按此方式依次顺延递补。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9月18日 9:30分。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2日16时3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3号 联系方式: 18540390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 024-23217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电 话: 024-2321791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