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400-00893 项目名称:浑河抚顺市区段 2026 年堤防维修养护及“清四乱”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2800.00 最高限价(元):9028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浑河抚顺市区段 2026 年堤防维修养护及“清四乱”(右岸),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专项维修养护内容总工期为1个月,日常养护内容持续至2026年11月30日,“清四乱”持续至2026年11月30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74200.00 最高限价(元):5742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浑河抚顺市区段 2026 年堤防维修养护及“清四乱”(左岸),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专项维修养护内容总工期为1个月,日常养护内容持续至2026年11月30日,“清四乱”持续至2026年11月30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3日17时00分至2026年09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2.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30分钟内完成报价。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自愿递交加密备份文件,如递交加密备份文件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递交。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加密备份文件,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共两个包组,兼投不兼中。按所投标包组的先后顺序确定。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 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中段30-1号 联系方式: 024-57709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佰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规划街5-47号楼3号门市 联系方式: 024-54648888 邮箱地址: lnbh8888@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佰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648608000013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旭 电 话: 024-54648888 附件